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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存款无着落 只因使用假姓名

1999-05-17 来源:光明日报 栗建平 我有话说

不久前,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独坡乡地坪村杨家三兄弟急匆匆走进中国人民银行通道支行,强烈要求人民银行帮助他们在本县银行、信用社的储蓄网点查询挂失其父杨大瑜近20万元的存款。

事情缘于一场火灾。3月6日,独坡乡地坪村因小孩燃放鞭炮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全村125户民房倾刻之间化成灰烬,杨大瑜在大火中不幸遇难,其所有储蓄存单均被烧毁。杨某生前是一名私营企业家,十几年来在县内几家金融机构都存储了数目不少的存款,这对贫困山村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产。人行通道支行接到报告后,急灾民所急,按照保密原则组织力量迅速在有关储蓄网点进行调查。然而由于存单帐号、具体金额、特别是储蓄户名只有杨某一人知道,且据亲属反映其存单多使用化名,因此,人民银行虽经多方查找取证,均未能证明杨某合法有效存款的存在。根据国家《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显然,杨某的三个儿子为其父存款办理存折挂失、挽回损失的要求也不易如愿。

在社会生活中,确有一些储户怀着“安全、保密”、“财不外露”的心理,使用假名、化名、代号在储蓄机构进行存款,认为这种存款更具隐蔽性、安全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存单是储户在银行存款、到期收取本息的证明凭证,证明户主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为储户保密”是银行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而且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储蓄所有权。因此使用真名储蓄更能保护储户的利益,更能防范储户的“金融风险”;而使用假名、化名、代号,当存单遗失、被盗、烧毁时,往往不能及时挂失、补办存单,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杨某存折被烧、存款无着落这件事,提醒每一位储户:使用假名、化名、代号进行储蓄,不但没有安全感;相反,稍有不慎,就会让自己的存款成为永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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